http://esf.fs.soufun.com搜房二手房网 2009 年7 月28 日 朱四倍 时代商报
深圳首个试水“买房后悔权”的楼盘或以失败告终。7月6日,位于深圳罗湖的高端楼盘推出“百仕达·乐湖后悔有7”的活动,记者了解到,20天过去,这个楼盘销售近50套,但是采纳“买房后悔权”的买房者不足两成。业内人士认为这种尝试值得肯定,但是可能不能大规模实行。
地产资深人士认为,“不管这是作为营销手段还是舆论造势,尝试一下是值得肯定的,不过如果真的全部开发商都实行‘买房后悔权’了,那可能真的会让市场乱套。”“买房后悔权”让市场乱套的逻辑是对后悔权的误读,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浅层次理解。
应明确,后悔权并不仅仅是保护消费者的,而且对企业和经营者同样有利。在市场中,经营者和消费者实际上处于一种经济学上的博弈过程。而后悔权制度实质上是在人们多次重复博弈中产生的,其本身就是博弈均衡的结果。但是,后悔权制度决非是仅仅对消费者有利的制度,对社会、经营者来说同样有利。
在后悔权之下,消费者可以获得大量的产品真实信息,对经营者而言,可以帮助他们消除逆向选择等问题,更可以间接消除市场中一些不良企业的不当竞争。可以说,无论是消费者,还是经营者都能在冷静期制度中获得比在制度以外更大的收益。因此,后悔权制度有着现实的存在土壤,是对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的保护,而不是单纯保护哪一方的权利。这是深圳产生首个试水“买房后悔权”楼盘的真正原因。
面对深圳首个试水“买房后悔权”的楼盘或以失败告终,我们要厘清为什么要建立后悔权制度。众所周知,在现代社会,消费者问题已不仅仅是消费者个人的问题,而是一种社会问题,消费者权益受损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,尤其是在我国的当下,消费者常常遭受“霸王条款”等的伤害。不少经营者不仅用质量差、假冒伪劣等传统手法侵犯消费者权益,还往往采取更为隐蔽、巧妙的手段损害消费者的利益。对这些手段必须以制度化予以打击才能保护消费者权益。因此,“买房后悔权”决不仅仅是营销手段或者造势。
后悔权制度首先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弱势群体的地位,但更是为了倡导和建立一种理性的消费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。深圳之所以出现首个试水“买房后悔权”的楼盘,就在于这是对消费者和经营者都有利的制度,但是可能夭折的命运,告诉我们,“买房后悔权”需要配套措施的支持,离落地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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