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ttp://esf.fs.soufun.com搜房二手房网 2009 年8 月6 日 胡雅杰 北京青年报
近一时期,房产腐败案频发。从武汉经济适用房“六连号”事件到郑州市“经济适用房上建别墅”事件,再到上海莲花南路莲花河畔景苑一幢在建13层楼房整体倒塌事件,一件紧接一件。目前为止,处理结果已经陆续公布,媒体也渐渐不再关注。然而,这种处理结果让人难免会产生惩治房产腐败泡沫化的疑虑。
惩治房产腐败泡沫化的另一种形式是丢卒保车:在郑州市“经济适用房上建别墅”事件中,处罚的是开发公司,取消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;责令企业停工、依法限期改正,并处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5%—10%的罚款:对企业擅自施工行为予以处罚等。而对于这一事件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郑州市规划局、房管局、国土局和建委等政府部门相关责任人却毫无涉及。
这种对房产腐败的泡沫化处理仅仅是表层化处理,对更具危险性的深层腐败问题没有深究。
不仅如此,泡沫化处理还有一个更加让人忧虑的表现形式,就是这些暂时被给予纪律处分的官员,只要安心避过风头,就极有可能异地复职,丝毫不会受到事件的影响。这在前不久的多起事件中已经被充分证明。
于是,在惩治房产腐败中就有了这样颇为戏剧化和泡沫化的表现形式:舆论监督热热闹闹,网上留言,纸上评论均是慷慨陈词,铿锵有力。相关部门也摆出一副顺服的样子,或避重就轻,或丢卒保车的作出一些处理的姿态。等风头一过,才发现舆论说了也白说,当初的责任人官还是照样做,新的事故的隐患又已经悄悄埋下了。这样的对房产腐败的处理形成了事实上对腐败的纵容和鼓励。
因此,在对房产腐败事件的处理中,必须坚决杜绝这种泡沫化的惩处形式。上级政府部门必须对腐败中的核心问题一查到底,决不姑息,决不手软,才能打造一个让百姓信服的政府形象,才能构建真正的和谐社会。相关法律部门必须及时出台相关的法律细则,堵住法律漏洞,从法律上尽可能保证同一事件不再发生,和责任追索的程序。相关组织部门必须及时对涉案官员有一个合乎事实的结论,并从程序上阻止这些官员的复出。相关媒体也应用不同手段对相关事件继续追踪,直至还公平于社会。
房地产的泡沫威胁的是国家经济,而惩治房产腐败中的泡沫威胁的却是国家的未来。这个泡沫更应被打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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