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ttp://esf.fs.soufun.com搜房二手房网 2009 年8 月14 日 胡海林 辽沈晚报
【先读新闻】
就在中消协副会长刘俊海建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修改引入消费者“后悔权”并引起热议之时,沈阳浑南一楼盘率先推出“无理由退房”活动。购房人在项目入住前享有“后悔权”,在收回其已付总房款的同时,还可获得开发商给予的总房款日万分之一点二的补偿。
开发商称买房允许后悔
该楼盘宣称,凡是今年8月至10月三个月内购买其房屋的购房者,在项目入住前可以无理由退房,在收回其已付总房款的同时,还可获得开发商给予的总房款日万分之一点二的补偿。
楼盘同时规定,可以享受“后悔权”无条件退房的客户,需是一次性付款购房的客户,而按揭贷款及购买商业项目的客户不在此范围。双方将签无条件退房协议。
对此,项目营销负责人吕志涛说:“因为按揭涉及到银行、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第三方关系,此前公司也与银行等沟通过,但操作比较复杂,优惠措施目前只针对一次性付款业主,如果将来有条件,我们还会将范围扩大到贷款客户。”
开发商粗略估算,约有30%的客户为一次性付款客户。
购房者欣喜伴随担忧
专业人士算账显示,以全款在该楼盘购买一套50平方米左右的商品房,总房款约为20万。若按照开发商所承诺日万分之一点二补偿标准计算,签协议一个月后退房,开发商需承担补偿金约720元,略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。
正准备买房的黄春明说,现在很多楼盘都是期房,或是取得预售许可还没建完的房子,房屋质量、格局、挡光与否根本看不到,实施“后悔权”的确有利于消费者理性判断最终是否买房,“是个好开端”。
黄春明同时说,购房一般都要几十万元,一次性付款购房的人还是少数,这意味着“后悔权”不是普惠制。而另一位消费者李女士则表示,自己关心的是遇到购房人退房时,开发商能否兑现承诺。
业界反应褒贬不一
记者查阅得知,这家开发商是来自北京以房产开发为主的企业。 2008年6月,其在北京推出过“无条件退房”活动。
对于该楼盘的做法,同城一楼盘营销负责人王先生认为,这只是一种营销手段而已,首先一次性付款购房人占很小比例,一般在两成以下;其次这可能打乱房企的资金运转和管理,如果因偶然事件导致退房潮,开发商将难以承受。
而沈阳市东陵区一家房产开发公司负责人认为,目前“后悔权”尚未列入“消法”,房产开发公司在操作上没有法律标准,如何才能达到双方互利共赢也不能确定,只能静观其效果。
对于业界的争议,吕志涛强调:“后悔权虽然还未上升到法律层面,也不是一个开发公司所能决定的,但给消费者创造无风险购房条件,值得去尝试。一是我们对自己的产品有信心,二是推动法制完善并为自己赢市场口碑。 ”但据了解,到目前还没有退房实例。
|
|
· 政策末班车有人急买有人急卖 满堂红
· 百度李正山(原创) 李正山
· 买房一定要找中介的原因 安仲磊
· 房价每年涨5%~10%才是合理的 满堂红
· 迷途漫漫,终有一归---观《20 vince
· 生命中的过客 罗 俊
· 谈论一下最近的心情 shili
· 我们的命运在一起 李荣芬
· 历史没有高点 胡乙刚
· 再度疯狂--只为坐上末班车! 芳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