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ttp://esf.fs.soufun.com搜房二手房网 2009 年8 月27 日 王晓 叶宏科 绍兴晚报
“买房可后悔,很好。”这些天,在本地的一些网络论坛上,有网民发帖感慨,引起无数网民的跟进。网民的这一感慨,源于8月初,深圳市一家房产公司推出的“后悔有7”活动,结果64名置业者中有6名选择了“买房后悔权”,开发商将所有的预付款退还。这也是目前全国首个推出买房“后悔权”的房地产项目。那么,我们离“买房后悔权”还有多远呢,记者走访了房产开发商、消费者以及业内人士。
消费者:权利对等我们很欢迎
这些天,就“买房后悔权”问题,记者随即调查发现,有近七成的市民认为,希望能行使“买房后悔权”。
“如果拥有‘后悔权’,开发商销售时的承诺与实际有出入,消费者与开发商的权利就对等了。”一位参与调查的市民说。可如今,不管实际情况怎么样,只要你签了认购书,想退房是不可能的,除非你放弃已付出的相关费用。参与调查的李先生说,“买房后悔权”让消费权得到维护。他举了个例子:自己曾购买了一幢房子的底楼,开盘时的规划图上底楼附近是绿化,但交付后他发现绿化变成水泥地,尽管跟开发商交涉无数次,但最后不了了之。
有市民认为,房子是大宗消费,出手之前总是经过深思熟虑的,因此没必要有“后悔权”。就深圳这家楼盘来说,它只是开发商的一种销售手段,一个噱头而已,如果不是政府部门从政策上来约束“买房后悔权”,那想让消费者真正能得到保障还无从谈起。
开发商:有意义,可行性不高
大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副总胡伟英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,“买房后悔权”目前还是一种提议,但可行性并不高。“买房后悔权”将使商家市场的信息供给更加明确,有利于市场透明度的提高。因此,给消费者“反悔”的机会,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。
绍兴市区一家房产公司有关负责人说,从保护消费者权益来看,“买房后悔权”对购买者很有利,但开发商与购买者之间的购房协议会不会因为“后悔权”而突然变成一张废纸,购买者可以拥有“后悔权”,但开发商从立项、领取销售许可证、对外公开宣传等等,其成本又由谁来承担呢?因此,“后悔权”想真正实施有些难度。
也有开发商担心地说,如果真正从制度上约定“后悔权”,极有可能造成同行间的恶意竞争,比如一个新楼盘开出来,同行间只要雇用一批人购买其房源,然后集体选择“后悔”,那将造成楼市更加混乱,不利于楼市的健康规范发展,也不利于房价的稳定。
专家:“后悔权”,实施有难处
尽管专家们对“后悔权”充满期待,不过记者调查发现,“后悔权”想真正实施,还有不少难处:首先是“后悔权”的时限如何规定,因为房屋买卖是大宗消费,开发商在销售上也有着计划,不可能消费者想“后悔”就马上同意;税费如何计算,即使开发商同意“后悔”,但消费者缴纳的购房契税、交易手续费以及利息等如何计算;政策法律上的空白,因为没有法律法规保障,“后悔权”只是一纸空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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